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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 9月7日理事會製定
91年10月8日理事會修正
為發揮互助社崇高精神及服務社員所需之社會與經濟雙重功能,鼓勵學生
社員認真學業並不斷進步,成為品學兼優之學生,將來成為互助社與社會
之棟樑,特設立「學生社員進步獎助學金辦法」,以資鼓勵。
每年三月及九月提出申請並附本學期和上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正本
(若附影本須提供正本給社理監事或專職簽章證明)。
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每次申請之成績皆列為審核紀錄。
1. 操行(德育)成績當期八十分或甲等以上。
2. 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比上一學期平均進步一分以上(四捨五入)者。
1. 國 中:學業成績總平均每進步一分,頒發新台幣$100元,上限為$1,000元。
2. 高 中 職:學業成績總平均每進步一分,頒發新台幣$150元,上限為$1,500 元。
3. 大學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每進步一分,頒發新台幣$200元,上限為$2,000元。
由申請人親自到社申請並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
本辦法經90年9月7日理事會通過,訂於九十一年實施,試辦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