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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福利互助辦法
84年1月22日社員大會制訂
91年1月19日社員大會修正
一、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水湳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本社),為關懷社員,發揚互助互愛精神,特訂定水湳儲蓄互助社社員福利互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社社員。
三、
本辦法福利金來源,由年度公共關係費科目項下支應。其福利項目及金額,依本社財務狀況得經理事會視需要隨時調整訂定。
四、福利金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
結婚互助金:社員本人結婚,得申請結婚互助金新台幣壹仟元。夫妻同為本社社員者,得分別申請。
(二)
生育互助金:本社社員生育得申請生育互助金壹仟元。
(三)
傷病住院慰問:社員本人因故受傷、患病就醫住院者,由本社派員慰問並致送慰問金壹仟元。
(四)
喪葬慰問:社員死亡,由本社派員慰問並致贈壹仟元慰問金。
(五)
平安互助金:本社社員凡參加社員團體互助基金滿壹年以上,自年滿七十足歲起,其B級團體互助基金費用壹仟陸佰元,由社全額負擔。
(六)
敬老年金:本社社員年滿七十五歲(含)以上者,本社於每年常年社員大會中,致贈敬老年金每人貳仟元,以示敬老尊賢。
五、社員遇有上述情事,應通知本社辦理。
六、本社理、監事、顧問及其配偶一親等以內之血親,準用本辦法第四條(一)(二)(三)
(四)之規定。
七、本辦法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