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團體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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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團體互助基金

  

14歲半 - 70歲社員

14歲半以下社員

保 障 項 目

A

B

C

A

B

C

意 外 身 故

30

30

70

20

20

50

疾 病 身 故

10

10

20

意外致殘廢

1-15

1-15

2.5-37.5

1-15

1-15

2.5-37.5

意外傷害
住院日額給付

1,000

1,000

1,000

1,000

疾病住院
日額給付

500

每年保費

900

1,600

2,660

300

1,000

1,360

免責期:社員頭一年參加者﹐三個月內因「病(或自然)」死亡或全殘﹐不給付互助金。
除外責任條款:

(1)
參加一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者。
(2)
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致殘廢者。
(3)
因犯罪行為致死或殘廢者。
(4)
因酒後駕車,其吐氣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參加C級者須填寫健康聲明書,保險公司有核保權,須通過核保者保障始能生效。

  續約社員可繼續參加至75歲。

   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

  備註:

  1.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次最高以90天為限。

  2.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一年最高60天。

  3.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除給付前項住院醫保險金外,另按其住進「加護病之日數」每天給付$1,000,最高給付14天。

  4.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每次得申領$4,000元。同一事故以一次為限(此項限未申請住院理賠者)

  5.骨折醫療保險金:骨折未住院治療者,依照骨折情形與骨折部位參照保單所列換算給付日數申請骨折醫療保險金。